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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文化

服饰美的表现形式(一)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1-11-29 人气:556

世界上没有“没有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没有内容的形式”。形式与内容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分离。人类在审美创造的过程中,运用并发展了形式感,并从大量美的事物中归纳概括出相对独立的形式特征。这些具有美的形式的共同特征被称作形式美法则,形式美法则是事物要素组合的原理。形式美法则在服饰艺术中是无处不在的。例如,在服饰搭配艺术中,单件的服装、饰品是其组成的基本要素,按照一定的色彩规律、款式细节、风格特征等组合之后,以整体的形象表现出来。可以说形式美法则是服饰搭配艺术的内在规律,没有形式的表现就没有服饰搭配的美感。

服装设计是一种自由的创造,在自由创造的过程中,设计师赋予了服装以美的生命,并给人以愉悦的感受。服饰美是一种具有感染力的形象,通过形式美予以表现。服饰美首先表现为形式上的美感。美的事物大都有具体可感的个别形象。形象犹如美的载体,离开了形象,美也就无从寄托。服饰美的形象离不开色彩、线条、形体等感性形式、共有通过和谐的感性形式、组合并作用于人的器官才能给人以美的感受。形式美是指客观事物外观形式的美,是指自然生活与艺术中各种形式要素按照美的规律组合而成所具有的美。在美学上有人把形式美分力外形式和内形式。外形式是指客观事物的外形材料的形式因素,如点、线、面、形、体、色、质、光、声、动等,以及这些因素的物理参数。如线的长短、粗细、曲直、虚实、色彩的明度、纯度与色相,质感的光滑与粗糙,厚重与轻薄,如成衣的长短宽窄,服装的廓型、面料以及纹饰的包泽肌理、局部结构的形状等。内形式是指运用上述这些因素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以表现内容完美的组织结构,如对称、平衡、对比、衬托、点缀、主次、参差、节奏、和谐、多样统一等。内形式又称为造型艺术的形式美法则。服装的形式美与其他艺术设计中的形式美有许多共同之处,都存在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等美的规则,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不论是服装线条上的分割,还是服装廓型的选择、抑或是色彩的布局,都要符合服装的持性。形式美浊则体现在服装的造型、色彩、肌理以及纹饰等多个方面,并通过具体的细节(如心、线、面)、结构、款型等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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